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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厅机关内设机构兼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通知

厅各部门:

现将《厅机关内设机构兼职廉政监察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审计厅内设机构兼职廉政监察员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为加强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监察联系网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厅机关各部门必须设一名兼职廉政监察员。

第三条 兼职廉政监察员的条件为:政治坚定、思想过硬、公道正派、刚正不阿、忠于职守、严于律己、保守秘密。

第四条 兼职廉政监察员由厅各部门在科级以上干部中推荐,纪检组、监察室审核确定。

第五条 兼职廉政监察员的职责

(一) 在厅纪检组、监察室指导下,协助本部门负责人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工作;

(二) 了解、掌握本部门及其人员遵守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

(三) 督促本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廉政规定和审计纪律,不断增强廉洁自律、勤政敬业、秉公执法意识;

(四) 与厅纪检组、监察室保持信息互通,定期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 认真总结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经验做法,为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提供意见建议。

第六条 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兼职廉政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解决实际工作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兼职廉政监察员因工作调动,所在部门应及时推荐接替人选报批。

第七条 兼职廉政监察员的联络工作由监察室负责,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2224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