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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6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乌云其木格        

  二〇〇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2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89年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发布,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修正)

  二、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1997年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1号)

  三、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办法》(1992年6月24日自治区政府令第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