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贸委《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企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调整自治区重点企业的意见
(自治区经贸委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九日)
199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经贸委关于抓好全区30户重点企业的报告的通知》(内政发〔1997〕5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30户企业为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随着企业不断发展,本着“优进劣出”的原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1999年对重点企业进行调整,确定为37户(后包头九九集团破产退出,减为36户)。2001年又接纳了5户民营企业进入重点企业行列,至此,自治区重点企业为41户。
一、重点企业发展情况
(一)综合实力普遍增强。重点企业全部完成了公司改组、改制、改造,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30户重点企业建立起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企业资产总额增加了近323亿元,14户企业先后跻身国家520强;16户企业已发展成为上市公司,占自治区上市公司总数80%。共募集资金90多亿元,占自治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总数90%;鄂尔多斯、鹿王、仕奇、伊利、兴发等品牌先后被国家授予“中国驰名商标”。
(二)带动作用更加明显。2001年,重点企业实现的工业增加值、销售收入、利税、利润、资产总额分别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47.18%、46.49%、58.88%、91%、51%。
(三)企业优势地位进一步巩固。2001年包钢、电力集团、森工集团工业增加值占重点企业的56%;资产总额占重点企业的57%,包钢、电力集团、伊利集团产品销售收入占重点企业的48%;包钢、电力集团、鄂尔多斯集团实现利税总额占重点企业的56%。
二、重点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同全国520强企业相比差距很大。
(二)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费用增长过快,资金沉淀严重,盈利空间缩小。
(三)重点企业两极分化严重,有个别企业经营艰难,难以发挥行业龙头和地区支撑作用。
三、重点企业调整的意见
(一)调整的基本原则
1.重点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连续两年以上亏损或接近亏损边缘的,取消重点企业称号。
2.新增补的重点企业必须符合《通知》中的各项要求,特别是年销售收入要超过亿元,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
(二)对亏损企业的调整意见
1.1999年已被黄牌警告,2001年仍然亏损,且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内蒙古一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取消重点企业称号。
2.对近两年首次出现亏损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限期一年整改,经整改后继续亏损的,取消其重点企业称号。给予黄牌警告的四户企业为:内蒙古通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玻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众环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华西焦化有限公司。
(三)对新增企业的推荐意见
根据确定重点企业的原则,结合自治区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战略决策,选择在地区经济中贡献大、成长性好的企业进入重点企业行列。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与各盟市经贸委沟通,决定吸收下列企业为重点企业:
1.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内蒙古蒙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3.TCL王牌电器(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4.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入重点企业后,授权经营内蒙古通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从自治区重点企业中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