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城口县高燕乡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城口府文〔2012〕40号)和《关于报送城口县高燕乡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报告》(城口府文〔2012〕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有利于加快城口县城整体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同意撤销高燕乡,设立高燕镇。高燕镇的行政区域为原高燕乡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原高燕乡人民政府驻地。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