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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东部区域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兴安盟、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内蒙古东部区域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