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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设区市财政局:
  修订后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7日

赣财会〔2014〕16号附件 .se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