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有关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上半年全区新开工项目中停工和限期整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17个停工项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委,并于2006年9月21日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告。
二、第二批26个停工项目,自发文之日起予以停工。
三、92个限期整改项目,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补办完相关手续,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项目,做停缓建处理。
附件:1.2006年上半年全区新开工项目中第一批停工项目名单
2.2006年上半年全区新开工项目中第二批停工项目名单
3.006年上半年全区新开工项目中限期整改项目名单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