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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任务分解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2007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十项民生工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7〕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加强自治区对民生工程的组织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07年全区重点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项民生工程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一)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工程

  1.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由自治区交通厅负责。

  2.解决农村牧区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由自治区水利厅负责。

  3.农村牧区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4.实现村村通电话和宽带上网任务,由内蒙古通信管理局负责。

  5.新增沼气用户任务,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二)扶贫开发工程

  1.抓好分地区、分类型扶贫工作。

  2.抓好促进产业化扶贫工作。

  3.贫困人口及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4.实施第五期移民扩镇扶贫试点工作。

  以上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农民工转移和维权工程

  1.有序转移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工作,由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

  2.健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农村牧区社会救助工程

  1.扩大农村牧区低保范围,提高保障标准。

  2.落实好新《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3.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灾害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灾害救助水平。

  以上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

  (五)农村牧区广电事业建设工程

  建设农村牧区直播卫星、无线覆盖点工作,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

  (六)教育资助工程

  1.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生住宿难问题。

  2.偿清拖欠教师工资。

  3.继续做好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助学金补助工作。

  4.落实大专院校贫困生助学贷款政策。

  以上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七)城乡医疗保障工程

  1.组织实施好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2.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

  3.加快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出台社区卫生服务首诊制、双向转诊制、药品零加成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4.全面开展设置济困病房和门诊工作。

  以上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八)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程

  1.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2.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工作。

  以上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九)提高城镇社会保障水平工程

  1.做好“两个确保”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提高低保标准,努力增加参保人数。

  2.抓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3.继续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

  以上工作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

  1.建设廉租住房。

  2.解决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3.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扶持力度,扩大建设规模。

  以上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精心安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各盟市及其相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解决或反映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做好分解任务落实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程类别,以文字材料或统计报表(自行设计)形式,分别于2007年7月10日和2008年1月10日前,将2007年上半年和全年民生工程分解任务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

  联系人:孔令勋   雷蕾

  联系电话:(0471)48240684826020(传真)

  电子邮箱:leilei4068@sina?com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