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计委、监察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林厅、审计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关于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社企分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