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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社企分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计委、监察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林厅、审计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关于全省供销社与棉花企业社企分开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2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