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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商品进出口税目及年度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建议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相关经济开发区及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关税在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关税司)每年对部分商品进出口税则税目及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近年来,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下,我省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广泛征集税则税目及年度进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调整的建议,为关税政策调整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如提出调整粗铜、废杂铜进口关税税率为零,调低断面宽度≥30英寸充气子午轮胎进口暂定税率,降低磷肥出口关税和增列硬质合金相关税目等建议均被采纳(具体见附件1),不仅帮助企业扩大了进出口贸易,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而且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我省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关税实施方案地方建议征集工作,现面向全省征集商品进出口税则税目及年度暂定关税税率调整两方面的建议:
  一、调整(增列)税目方面的建议。该建议反映现行税则中税目归类不能满足企业贸易及区别税率的要求,提出的以增列税目为主的调整建议。由于税目资源有限,所增列的税目应具备一定的贸易量,实施差别税率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税目的可区别性。建议应提供完整资料和数据,包括产品的标准中、英文名称,产品目前报关使用的HS税号,增列税目的理由(如实行区别的进出口税率、反倾销需要、贸易需要以及进出口潜力大等),商品物理及化学性质描述及进出口数量等有关技术指标及数据。
  二、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的建议。该建议主要反映现行因进出口关税税率不适应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而提出。对能源原材料、国内短缺的农资产品、动植物优良品种、关键零部件、高效节能的产品,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医疗器械和生活用品等可利用国家鼓励进口的政策,从降低进口暂定税率方面提出建议;对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的产品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可从提高征收产品出口暂定税率方面提出建议。所提交建议材料应包括要求调整暂定税率商品的标准名称、税号,调整暂定税率的理由,国内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和进出口数量等方面内容。
  希望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年度关税调整建议报送工作,结合实际积极提出有效建议(具体填报格式、说明等详见附件2—6),于7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条法税政处(南昌市孺子路47号)或来电咨询。所提建议经可行性审核后,将于今年8月底汇总上报财政部关税司。
  联系人:刘艳,电话:0791-87287708;
  电子信箱:jxftfc@jiangxi.gov.cn。
  附件:1.江西省近几年上报财政部关税司获采纳的关税调整建议情况表
  2.增列税目建议表
  3.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建议表
  4.商品进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调整建议补充资料表
  5.指标填报说明
  6.关税调整建议范例
  (以上文本及表格在江西财政信息网www.jxf.gov.cn“最新公告”栏目均有电子文档可供下载。)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1日



附件:1、江西省近几年上报财政部关税司获采纳的关税调整建议情况表 .doc             
        2、其他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