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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第 1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4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长:梁保华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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