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残联《关于切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3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