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纠风办《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