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司)应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