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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稽查情况的通报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省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近期我厅对45个省直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情况进行了重点稽查。共核实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9266万元,已上缴17833万元,扣除独立学院上缴管理费等,累计欠缴4283万元。

稽查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有的单位未按规定将收入及时缴入省财政开设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户,存在坐支情况;有的单位存在用租金、管理费等收入直接抵扣如招待费等经费支出;有的单位未按规定将收入缴入相应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专户,而是混在其他收入里上缴;有的单位将经营收支与正常经费分离,脱离财政财务监督;有的单位合同签订、管理、执行较乱,手续不完备,未建立完整的出租台账;有的单位财务部门与管理出租合同部门未定期核对,不到现场核实,监督不到位;有的部门错误认为“单位收取的门面出租收入如果已纳税且使用税务发票的,可暂不作为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上述问题各单位要对照检查整改,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赣财非税(20074号文件要求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提高认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部门行为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经秩序的要求;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完善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各项规定。

二、健全制度。各单位必须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建立房屋出租台帐及其它有关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台帐,定期与管理合同部门核对并到现场核实,做到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同时还要加强单位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策的学习,做到理解政策、正确执行政策。

三、规范管理。各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规定进入“阳光通道”,实行规范操作。从而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