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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以旧换新政策,中央决定从201011起,允许符合条件的车主同时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1.6升及以下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做好有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doc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