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邹建平同志为南京艺术学院院长;
任命邱丽华同志为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
任命崔雄同志为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
任命陈世宁同志为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
任命刘伟冬同志为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
任命何晓佑同志为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周京新同志为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冯健亲同志的南京艺术学院院长职务。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8〕6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