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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