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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表彰2002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2年,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江泽民主席关于做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从严把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圆满完成了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征兵工作任务,涌现出了一批征兵工作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推动征兵工作的开展,省政府、省军区决定,对南京市鼓楼区、白下区、下关区,无锡市滨湖区、宜兴市,徐州市云龙区、邳州市,常州市钟楼区、金坛市,苏州市虎丘区、昆山市,南通市崇川区、海门市,连云港市新浦区、灌云县,淮安市清浦区、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高邮市、宝应县,扬中市,泰州市海陵区,宿豫县24个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征兵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把征兵工作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我省的征兵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文件下载:苏政发〔2003〕10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