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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药监局等部门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药监局、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海洋渔业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