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药监局、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林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海洋渔业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江苏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3〕1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