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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邗江区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扬府发〔200313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甘泉镇与杨寿镇合并设立甘泉镇,镇政府驻甘泉。行政区划调整后,甘泉镇行政区域面积75.8平方公里,人口4.92万人,辖2个居委会、16个村委会。

二、同意将方巷镇与黄珏镇合并设立方巷镇,镇政府驻方巷。行政区划调整后,方巷镇行政区域面积72平方公里,人口4.79万人,辖2个居委会、18个村委会。

三、同意将槐泗镇与酒甸镇合并设立槐泗镇,镇政府驻酒甸。行政区划调整后,槐泗镇行政区域面积60.8平方公里,人口4.76万人,辖2个居委会、15个村委会。

四、同意将头桥镇与红桥镇合并设立头桥镇,镇政府驻红桥。行政区划调整后,头桥镇行政区域面积64.21平方公里,人口4.48万人,辖2个居委会、15个村委会。

五、同意将李典镇与新坝镇合并设立李典镇,镇政府驻李典。行政区划调整后,李典镇行政区域面积70.45平方公里,人口4.06万人,辖2个居委会、13个村委会。

六、同意将沙头镇与霍桥镇合并设立沙头镇,镇政府驻沙头。行政区划调整后,沙头镇行政区域面积63.97平方公里,人口4.29万人,辖2个居委会、14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3〕10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