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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镇江港大港港区三期工程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镇江港大港港区三期工程码头对外开放的请示》(镇府发〔2010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镇江港大港港区三期工程码头7万吨级散货泊位、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及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对职工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