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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合作平台建设与开放水平提升 

  (一)提升口岸功能 

  优化口岸布局,加强满洲里重点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建成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的现代化口岸,完善黑山头、室韦边境口岸功能,提高通关能力,推动开通二卡口岸,提高满洲里、海拉尔航空口岸综合服务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改善通关条件,推进满洲里新国际货场建设,推进黑山头、室韦跨境铁路建设。强化“大通关”区域合作机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搭建集口岸通关执法管理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于一体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通关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商务厅、铁路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配合) 

  (二)构建开放合作平台 

  加快境内合作平台建设,加强满洲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规范并促进边民互市贸易区(点)的发展,促进满洲里中俄互市贸易区双向开通,充分发挥呼伦贝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用。(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内蒙古国税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配合) 

  推进境外合作园区建设,根据俄罗斯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建成境内外产业联动、上下游产业衔接的境外投资合作基地。加快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木材加工园区和科技园区、物流园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林业厅配合) 

  (三)打造对外贸易新优势 

  优化进口结构,建设满洲里进口木材加工交易示范基地,提升呼伦贝尔木材集散功能。规范开展劳务输出,完善境外劳务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劳务人员救助机制,建设对外劳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外派劳务基地。(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配合) 

  (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协商一致、商业运作的原则,推进呼伦贝尔农垦集团中俄达斡里亚农业合作项目、呼伦贝尔—伊尔库茨克州森林采伐与木材加工项目、满洲里外贝加尔斯克木材加工综合体、呼伦贝尔—阿穆尔州森林采伐与木材加工项目、别列佐夫铁矿、诺永达拉果铅锌矿项目、呼伦贝尔乌兰乌德和赤塔建材项目等重要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建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鼓励外资投向技术密集型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牧业厅、林业厅、金融办配合) 

  加强科技人文合作,支持在满洲里建立中俄高科技孵化合作平台。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双边文化交流、文艺互访、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俄罗斯在检验检疫技术标准方面的交流对接。建立完善中俄地方政府间互访交流机制,推动缔结友好城市。(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文化厅、外事办,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沿边城镇发展与城乡一体化 

  (一)加快边境口岸城镇发展 

  支持重点口岸城镇满洲里市,围绕产业、贸易结构调整和释放开发开放潜力,优化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重点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跨境旅游、会展等服务业,积极发展进出口加工制造、煤炭深加工、矿产品冶炼,建设国际贸易、能源化工、集成材加工基地和国际物流枢纽、跨境旅游集散地,打造具有民族风情的国际口岸城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配合) 

  支持口岸城镇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加强跨境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资源开发利用、进出口加工、商贸物流、跨境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口岸城镇发展成中小城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局、铁路办配合) 

  (二)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 

  大力发展呼伦贝尔区域中心城市,强化城市辐射带动功能,提高沿边开放支撑能力,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支持呼伦贝尔打造全国重要的能源和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和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特色旅游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商务厅、旅游局配合) 

  (三)统筹城乡发展 

  加强村镇发展建设规划编制,把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管理局和场部所在地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体系统筹规划。(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农牧业厅、林业厅配合) 

  加强建制村内部道路(含机耕道)和田间机耕道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沼气工程,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鼓励边境地区小型农居点可持续就地发展,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和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民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业厅、林业厅配合) 

  以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升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配合) 

  三、产业布局与开放型产业体系建设 

  (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面向俄罗斯市场,在临近边境的呼伦贝尔市建设绿色有机果蔬生产出口基地,积极发展油菜、甜菜、亚麻、白瓜子、花卉等经济作物,扶持发展蓝莓、食用菌、北药等特色种植业,支持优质牧草、青贮饲料种植,建设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推进标准化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建设全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和寒地水产养殖基地,实施畜牧业良种工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备案饲养场制度建设,生产符合出口标准的优质畜产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积极发展现代工业 

  依托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在呼伦贝尔发展农牧机械制造产业、矿产采选机械成套设备制造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出口基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配合) 

  在呼伦贝尔推进煤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向深加工升级转型,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煤层气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生物化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依托境内外丰富的矿产资源和现有的产业基础,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集约发展矿产资源采选、冶炼和精深加工,建设东北地区重要的矿产资源深加工基地,在呼伦贝尔发展铜、钼、铅、锌、铁、金、铝等金属矿产开采加工。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境外矿产资源合作开发,在边境地区合作建设矿产资源进出口加工基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配合) 

  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在支撑带发展高端乳制品加工,在呼伦贝尔发展肉制品加工,积极发展绿色、有机蔬菜加工。支持境外农业合作园区生产的粮食等农产品回运,在境内开展精深加工。(自治区农牧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依托境内外丰富的森林资源,在呼伦贝尔发展高档实木家具、木屋、板材、家居建材、木制工艺品等木材加工,在资源富集的林区发展野生浆果、坚果、食用菌、山野菜、药材等林下产品加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林业厅配合)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在扎兰屯发展玄武岩加工产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配合) 

  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在支撑带发展基因工程药物、酶工程药物、现代中药、蒙药、化学原料药、人用和动物用疫苗等高端生物医药产品。利用资源和技术优势,在呼伦贝尔发展生物育种、生物农药、生物肥料、生物饲料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积极发展纤维素乙醇、生物质燃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农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市场,积极发展数字集群通信、汽车电子、敏感器件、LED和家用电器产业,加强与俄罗斯在电子信息产品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方面的合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配合)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以呼伦贝尔为节点,建设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利用大兴安岭林区、呼伦贝尔草原,建设生态旅游目的地。加强扎兰屯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打造国际旅游休闲度假区。积极开发以呼伦贝尔为主的冰雪旅游带,以根河为主的森林生态旅游带,以额尔古纳—满洲里—新巴尔虎左旗为主的天然草原旅游带,以呼伦贝尔为主的红色旅游带,以满洲里为主的边境旅游带。积极发展蒙古族和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俄罗斯民族风情文化旅游,支持发展额尔古纳河等界河游、跨国邮轮游和口岸游客出入境自驾游、低空飞行观光旅游,鼓励旅游企业参与贝加尔湖等俄罗斯旅游休闲经济开发区建设,共同开发跨境旅游资源。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建旅游企业联盟,完善旅游信息服务网络,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外事办,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优化物流业发展区域布局,形成以呼伦贝尔为枢纽,满洲里、黑山头为节点的现代物流格局。加大物流通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发展国际陆海联运、江海联运,建立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系统。(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海关配合) 

  大力发展高端咨询、中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改善贸易投资环境,降低商务成本,在满洲里建设面向俄罗斯及东北亚贸易投资合作商务服务基地。(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配合) 

  引导大型金融机构强化对外开放的综合服务功能。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在满洲里建立对俄罗斯贸易结算中心。积极落实与俄罗斯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完善双边银行间的本币支付清算机制,为双边贸易投资提供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对俄罗斯合作投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扩大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与俄罗斯合作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商务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配合) 

  深入挖掘传统文化内涵,大力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推进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开放合作的文化产业体系。发挥民族文化和地域性特色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积极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产业,大力发展网络传媒、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兴文化产业,扶持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加强与俄罗斯文化交流合作,鼓励文化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吸引俄罗斯企业在境内依法开展各类文化活动。(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配合) 

  四、基础设施建设与开放保障能力提高 

  (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强面向俄罗斯铁路大通道建设,构筑以绥芬河—满洲里铁路为主通道,牙克石—根河—漠河为主干线的北向通道、海拉尔—黑山头为主干线的西北向通道,形成扇形放射铁路网。规划建设海拉尔至黑山头、室韦至莫尔道嘎等铁路,实施滨州等干线铁路电气化扩能改造和支线铁路建设。(自治区铁路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满洲里海关配合) 

  加快边境城镇间公路连接,提高公路等级,加快建设绥满高速公路甘南—满洲里段,规划建设拉布大林—室韦、海拉尔—乌兰浩特、扎兰屯—博克图、阿里河—拉布大林—满洲里等高等级公路,推进林区、垦区、矿区、景区公路网建设。(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实施满洲里机场改扩建工程,研究迁建海拉尔机场,建设扎兰屯机场。合理布局通勤和通用机场,推进呼伦贝尔通用机场群建设。优化航线网络结构,加密俄罗斯及东北亚地区国际航线和航班,有序深化呼伦贝尔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满洲里海关、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配合) 

  (二)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海拉尔盆地油气田,加快油页岩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依托呼伦贝尔煤电基地,推进现有煤矿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有序建设大中型现代化煤矿。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科学推进风、光、生物质能源开发,优先发展风、光等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可再生能源,在呼伦贝尔根据资源状况和电力需求发展光伏发电,在粮食主产区、林区鼓励发展生物质能发电。在大型城市鼓励发展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中小型城市适时布局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加强北电南送骨干电网建设和区域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建设500千伏主网架,优化220千伏网架结构,改造提升配电网。加强油气管网建设,建设呼伦贝尔—哈尔滨煤气管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嫩江、额尔古纳河干流县城和农林场局所在地堤防达标工程,重点推进呼伦贝尔城区防洪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对关键堤防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基本建成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在呼伦贝尔草原地区实施引水灌溉工程,加强扎罗木得、扎敦、扬旗山、晓奇子水利枢纽建设,完成大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尼尔基水库下游、绰勒水库下游大中型灌区建设,加快海拉尔、满洲里、牙克石、额尔古纳、扎兰屯城市供水设施改造。(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满洲里数字化城市。加强通信网络和互联网业务合作,推动建设中俄高速通信干线,促进形成欧亚电信重要枢纽。(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外事办,内蒙古通信管理局配合) 

  五、社会事业发展与边疆民生改善 

  (一)大力发展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科学整合义务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在人口集中的边远农牧区适当布局建设必要的寄宿制学校,推动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加大双语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适应沿边开发开放需要,加强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满洲里俄语职业教育学院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优化发展高等教育,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建设,鼓励高等学校与俄罗斯高等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在区域中心城市加强特色历史民族文化街区、艺术广场、博物馆等城市标志性文化设施保护和建设,加快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大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拓跋鲜卑文化、蒙元文化、扎赉诺尔猛犸象遗址保护和展示工程。加大达斡尔族鲁日格勒舞、蒙古族那达慕、桦树皮制作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力度。加强边疆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合作研究和交流,积极举办文化交流与贸易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视听新媒体、报刊、网络等传播媒体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自治区文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配合)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整医院布局,重点支持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的地市级医院建设。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中(蒙)医院建设,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治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承担重大疾病防治任务的专业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布鲁氏菌病等地方病防治。在医疗保健、传染病防治等领域强化与俄罗斯的合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自治区卫生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外事办配合) 

  (二)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就业信息区域联网。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林区、矿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适应沿边开发开放需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到边境口岸城镇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完善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将未参保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健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拓展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合法就业的外国劳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全面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六、生态建设与环境治理 

  (一)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依托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等自然生态空间,构筑以大兴安岭、呼伦贝尔草原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的区域生态格局。在大兴安岭地区,重点加强天然林保护和植被恢复,提高涵养水源和固碳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在呼伦贝尔草原,加强防风固沙,恢复草原植被,促进草畜平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水利厅、农牧业厅、林业厅配合) 

  加强森林保护,全面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现代化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防护林建设,加大三北防护林实施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平原植树造林。加强草原保护,在呼伦贝尔天然草原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呼伦贝尔草原沙带治理,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发展生态草原畜牧业,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加强湿地保护,推进河湖水生态修复,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湖泊保护,推进呼伦湖保护开发。加强三河马、三河牛、蒙古马品种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呼伦贝尔草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强对各类生态建设工程的生态效益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和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呼伦贝尔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自治区林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水利厅、农牧业厅配合) 

  (二)加强环境污染整治 

  加大重点流域和湖泊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控制农业和工业污染,改善界河水质环境。在呼伦湖,加强沿湖周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上游污染。强化工业聚集区清洁生产和污水集中处理,鼓励城镇开展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业厅配合) 

  在城镇发展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实施城市燃气工程,推进机动车污染减排,提高重点城市排放控制标准,加强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在热力行业推广脱硫技术和低氮燃烧技术,在电力行业推广低氮燃烧技术、脱硫和脱硝技术,在冶金行业实施烧结烟气脱硫工程,在水泥行业实施低氮燃烧和脱硝示范工程。全面推进高效除尘。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源,加快沼气工程建设,推广秸秆综合利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农牧业厅配合) 

  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运系统,加快县级以上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加强危险废弃物全过程管理,安全处置危险废弃物,在区域中心城市布局建设医疗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推广大宗固体废弃物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在呼伦贝尔建设煤矸石和粉煤灰综合利用基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配合) 

  (三)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实施土地整治工程,有效保护耕地资源。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增加园林、林地面积,稳定草地、湿地面积。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开发盐碱地、滩涂等未利用土地和工矿废弃地,合理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污染场地环境监管,禁止对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被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农牧业厅、林业厅配合) 

  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重点保障生产用水,适度增加生态用水,对呼伦湖实施生态补水。合理利用地表水,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地下水库。创建节水型企业,加快石油、化工、冶金、火电、医药高耗水企业节水改造,控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推广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普及生活节水器具,节约生活用水。(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建立健全中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完善跨界生态环境重大事项通报会晤制度,合作开展跨境水体、水质监测和保护磋商。加大额尔古纳河流域等界河、界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外事办配合) 

  七、支持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中央安排老少边穷地区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并逐步减少市级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境内外优势资源和市场,优先布局和发展资源加工重大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三)制定促进风力、太阳能发电行业发展的上网电价,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四)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节能减排目标,合理确定区域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和碳排放控制比例。(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向沿边地市和特困片区倾斜。(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扶贫办配合) 

  (六)对粮食加工技术改造、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配合) 

  (七)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国债转贷资金全部转为拨款。(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向中俄合作项目倾斜,加大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十)支持境外合作企业权益农林产品、能源和矿产品进口和加工。(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满洲里海关配合) 

  (十一)推动在满洲里设立俄罗斯领事机构,支持地方政府与俄罗斯毗邻州区互设经贸代表机构。进一步简化出入境手续,为公民因私出国提供办证便利。(自治区外事办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满洲里海关配合) 

  (十二)支持列入国家战略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项目和开发区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加快用地审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使用未利用地。支持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向重点矿产资源地区倾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十三)支持符合条件的边境地区开展扩大卢布使用范围试点。鼓励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外贸合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支持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自治区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保监局配合) 

  (十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人员出入境、境外投资、对外贸易等方面的行政审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商务厅配合) 

  (十五)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跨境通道、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领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配合) 

  (十六)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稳步放宽跨境资本交易限制。(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配合) 

  (十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林区、垦区政企分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优势产业领域组建外向型大企业集团。(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十八)加强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满洲里海关配合) 

  (十九)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二十)推动满洲里、海拉尔和牙克石一体化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