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为进一步规范老旧汽车补贴资金申领工作,现将财政部商务部新修订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3〕47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申领老旧汽车补贴资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规定的车辆,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见附件1)。
二、市经信局、财政局作为老旧汽车补贴资金申领的主管部门,负责补贴材料的审批以及资金的发放,并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公司(即中山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岐港公路48号即星辰广场往港口方向800米,电话:88615066)设立办理窗口,请需要办理补贴申请的车主前往该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根据国家专项资金下达到市财政的资金规模,按登记报废拆解车的入场先后顺序发放给车主。(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我局流通科,电话:88308273)
附件:1.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