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税校,省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6〕647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