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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清理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清理认定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八日

    玉林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清理认定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粮食流通体制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审计厅、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区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我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处理问题的通知》(桂财建[2005]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清理审计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指导思想:按照实行粮食市长、县(市)区长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04]44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我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帐问题的通知》(桂财建[2005]11号)精神,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分清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明确责任,减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袱,促进我市粮食流通体制购销市场化改革进程。清理审计的目的是确认我市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挂帐数额,落实处理办法。

    二、明确清理审计的范围和对象以及主要内容清理审计的范围和对象是: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各县(市)区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重点是清理核实政策性应补未补亏损挂帐数额。审计清理的主要内容:一是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二是定购粮、保护行粮价差亏损挂帐;三是其他政策性业务形成的亏损挂帐;四是经营性亏损挂帐。

    三、加强对清算审计工作的领导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吕坚为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周广能为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戈,市审计局局长黄业诚、市粮食局局长陈廷球、农业发展银行玉林分行行长谭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吕文德、市财政局副局长吴永华、市审计局副局长劳林灵为成员的市粮食财务挂帐清理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的审计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工作组,以加强对清理认定工作的领导。

    四、加强合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联合工作组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的文件精神,采取科学的审计方式,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计认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历史挂帐审计认定的结果,经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于2005年6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粮食局、农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