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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一)
    一、考试组织

    由全国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工作,制定考试组织方针、政策,确定考试科目,审定考试内容,颁发考试办法,处理考试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办公室”)承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办公室”)办理有关事宜。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范围

    考试科目:

    1.会计与审计;

    2.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法规。

    考试方式:分科、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在《2001年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大纲》中界定。

    全国考试办公室将指定参考用书,并编辑《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法规选编》供考生参考,不再编写其他辅导材料,不举办考前培训班。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在2001年4月30日前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年龄在60岁以下(194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在近3年中没有因执业质量、职业道德问题受过刑事、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