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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全区地税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及布置1997年住房资金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化全区地税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 件,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满足本系统干部职工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全区地税系统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及布置1997年住房资金财务收支决算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现住房制度改革,能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按照当地政府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参与当地的房改工作,服从所在市、县政府对房改的统一部署和政策。凡是未进行房改的单位,必须尽快与当地房改机构联系,加快进行。

    二、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干部职工应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提取公积金,存于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要做出预算安排,列入预算计划。

    三、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加快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对此应当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房改工作的复杂性,加强对房改工作的领导,支持房改,并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以推进我区地方税务系统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1997年度住房财务收支决算工作。1997年度住房资金财务收支决算以1997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数为基本填报依据,各级地方税务局必须按该套报表的编制说明认真填报《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表》、《其他住房基金财务收支决算表》、《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表》、《区直单位公积金单位补贴执行情况表》及《区直单位公积金开展情况表》。

    五、编报时间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请于1998年2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到地、市地方税务局;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务必于1998年2月15日前汇总并附所属县(市)报表各一份报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计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