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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7]287号《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认真做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实施的准备工作,有关新制度的培训事宜另行通知(请及时打开电子邮件信箱)。

    财政部文件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