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地字[1996]213号文《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分局联系。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财政周转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财地字[1996]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