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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

各专业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区县外贸公司及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商字[1996]45号《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商品流通企业非经营用房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财商字[1996]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