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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科委、各区县财政局、海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平园区、丰台园区:

      现将财政部(93)财会字第22号文《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22号〕  请到财政部库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