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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深圳市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服务提供商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落实《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我委组织开展深圳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采取“政府、平台商、应用企业各出一点”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本市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部分服务,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借助第三方服务平台开设网店、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减少中小微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开展经营活动的成本。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面向我市各类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征集第三方服务平台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有独立运营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开展B2B、B2C、C2C等第三方服务业务。

(三)平台具有完整、系统的、适合于中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有一定数量中小微企业成功应用的案例,网站有足够规模的流量和交易业绩,细分行业龙头优先考虑。

(四)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照章纳税、没有违法记录,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通过年审的ICP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二、申请资料

(一)平台企业简介。

(二)平台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解决方案介绍。

(三)平台企业2012、2013年度连续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成功发展我市中小微企业成为收费会员的企业列表(会员企业名称、所开网店/网站名称、联系人、联系固话、联系手机、邮箱)。

(五)平台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入选平台企业的责任

(一)愿意配合政府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二)接受对新增本市注册用户企业采取“政府、平台商、应用企业”各出一点的服务收费模式。

(三)不弄虚作假,不伪造开具服务票据、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等;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不再购买其服务,并将追究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列入不诚信黑名单。

四、申请程序及结果

平台企业自愿申报,我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察组到平台企业对其承担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服务能力进行考察,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对成功入选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第三方服务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企业,将印发通知予以确认。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向全市广大中小微企业推介其服务解决方案,促进中小微企业与服务提供商的交流与合作。

请有意愿且具有较好服务能力的平台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请资料,并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委生产服务业处(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59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跃群 、毛琪丽; 联系电话:82107984、8210711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