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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4〕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推荐经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或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省小企业创业基地。

二、2010年前经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服务示范单位、基地可重新申请认定,不申请认定的,不再享受省级服务示范平台荣誉称号。2010年认定的省示范平台需按规定进行复核申报,不申请复核的和不合格的,省中小企业局将发布公告撤销荣誉称号。

三、我市本年度可推荐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各2个。每个区限推荐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小企业创业基地各1个,市有关单位限报1个。

四、请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于4月30日(星期三)前将《汇总表》、申报材料、复核材料(一式三份)及推荐文件,报送市中小企业局(示范平台材料报综合协调处,创业基地材料报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发至jmwzxj@gz.gov.cn(市有关单位可直接递交我局)。

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荐201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4〕21号)

(综合协调处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

(创新服务处联系人:张良,电话:83123818;电子邮箱:jmwzxj@gz.gov.cn)

广州市中小企业局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