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1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一O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