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