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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6]164号 颁布日期:2006-12-0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文化教育 所属地区:广东 时效性:有效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