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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进[2006]21号 颁布日期:2006-04-04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工业企业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