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信息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