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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