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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经济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认定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撤销7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认定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撤销 7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辽经科技〔 2005 〕24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认定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撤销 7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