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认定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撤销 7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辽经科技〔 2005 〕247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认定第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及撤销 7 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