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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发文文号:省政府令第197号 颁布日期:2005-10-3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所属地区:浙江 时效性:有效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