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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关于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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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第44

商务部于619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513号)。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自200571日起,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凡200571日后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至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纺织品,海关不再验核《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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