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0号(关于公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
a:1:{s:18:"domain_richtext_97";s:378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 第30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新增本国子目注释(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五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