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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