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