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4〕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