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教基[200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3]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巩固我省农村地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1、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省积极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坚持教育优先、超前、加快发展,切实落实"两基"工作"重中之重"地位,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提前一年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但是,我省农村地区"两基"工作总体水平低,基础薄弱,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两基"投入与事业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部分中小学校存在危房,一些地方初中辍学现象较为严重,教师素质整体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任务相当繁重。
2、我省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农村中小学面广量大,做好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是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提高农民素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在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对于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消除文盲,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实施意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松劲情绪,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像当年抓"两基"目标实现一样,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3、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促进农村地区教育的均衡发展;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作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点;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把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建立规范的保障制度和良性的运行机制,使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为农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4、今后5年,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目标任务是:2005年,力争全省通过国家"普九"验收。
经济发达农村地区(主要是县级市),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满足学生基本学习需求的同时,努力满足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使全体儿童少年享有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在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达到区域内基本均衡发展的要求,薄弱学校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基本合格毕业;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0%以上;15周岁人口都能受完初等教育,17周岁人口基本都能受完初级中等教育。青壮年非文盲率巩固提高到99%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壮年文盲,把扫盲教育与终身教育、社区教育、公民素质教育相结合。
其它农村地区,要以进一步提高普及程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重点,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质量。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小学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防止辍学;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8%以上,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按时毕业率明显提高,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少年(15-24岁)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以下,复盲现象得到控制,脱盲人员巩固率逐年提高。同时,教育投入明显增长,薄弱学校得到加强,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并相对均衡,学校布局较为合理,教育管理较为规范,教师队伍素质明显优化,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学校办出特色,形成农村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切实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5、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切实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落实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执行。根据各地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实行"奖、补"结合的方式,在经费分配上支持贫困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省辖市人民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重点支持贫困县、财政困难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制度,将本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要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收费,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制止向中小学生推销除教科书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等。
6、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以加强农村初中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省、市、县共同筹措资金,力争用3年或稍长一些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县级政府对危房改造负有主要责任,要将危房改造、校舍维护和建设,列入本级事业发展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政府预算,多渠道筹措经费,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建设,力争在5年内使农村地区的初中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提高生均校舍面积,提高校舍建设质量,大幅度降低危房率和55人以上大班额比例。以小学布局调整为重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制过渡。要根据当地实际,鼓励和提倡举办有寄宿条件的学校,逐步扩大寄宿生比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九年一贯制的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重点扶持山区寄宿制小学建设。为避免因就学路程较远造成小学生失学、辍学,对于地处偏僻的教学点应予以保留。根据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要符合国家建设和卫生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初中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建立实验设备和图书的更新机制,使县镇小学和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的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藏书量及生均占有量达到国家一类标准,农村小学、初中达到国家二类标准。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体育、美育设施。
7、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地要将降低农村初中辍学率作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重点,建立完善的目标责任制,省将继续实行控辍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将控辍指标分解到省辖市,市要分解到县,县要分解到每所学校,层层落实控制初中辍学率任务。乡镇人民政府对动员组织本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初中辍学负主要责任。各地要逐步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严格学籍管理,及时掌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流动情况,向未按规定入学和辍学儿童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其送子女入学或返学。学校校长和教师要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就学,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入学、辍学情况,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工作。各地要把提高教育质量、强化职业培训、加大帮扶力度等作为控制辍学率的重点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学生辍学问题。
8、加快推进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更新课程内容,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和素质教育的实施。要加快课程改革步伐,力争到2005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的起始年级都进行新课程实验。农村中小学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开发多样化的、有特色的地方和学校课程。积极推进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加强"绿色证书"教育师资和生产实习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要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法制、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要改进德育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德育的实践环节,建设和管理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要在注意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组织和动员家庭、社会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要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学生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和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学校评价体系,改革初中升高中考试和招生制度。全省农村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制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继续扩大中招考试科目的改革试验,政治等部分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要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研究活动,及时解决教学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能力。
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农村学校的具体情况,将教师编制尽快落实到学校,保质保量地为农村中小学配备教职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占用学校编制而不在学校工作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要积极实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要严把教师入口关,农村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教师资格且学历层次较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进一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新聘任到城市中小学的教师应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到2007年,小学、初中专任教师要全部符合国家规定合格学历,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50%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35%以上。要建立以课程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定期培训和校本培训制度,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信息技术培训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使教师掌握课程改革精神和必备的教学技能。要大力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尽快在县域内尤其乡村学校形成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的骨干教师队伍。要建立小学短线教师流动教学制度,保证农村小学能够按照国家规定开齐课程。要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聘任小学、初中校长,并把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的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加大农村中小学骨干校长的培训力度。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杜绝教师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10、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要充分认识信息技术教育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实现农村教育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省积极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用3-5年时间,使我省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各地要组织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充分利用初中计算机教室、小学卫星教学收视点和小学教学点的教学光盘播放设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课程建设,加强教育资源和软件开发,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硬件软件一起抓。省有关部门将制定农村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开发和制作符合课程改革精神,符合不同地区、不同要求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要积极为农村"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农村党员干部教育、扫盲教育、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信息化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服务。
11、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责任,通过建立和健全扶持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到2007年,力争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贫失学、辍学现象。除中央设立助学金免除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本费外,省级设专项资金帮助学校免除困难家庭学生杂费,市、县两级也要设立专项资金对寄宿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办好初中"宏志班".要动员全社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要建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残疾儿童少年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阶段普及程度。要进一步提高女童初中阶段入学率,在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开设适合女童需要的课程,有关助学资金要注意适当向女童倾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建立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登记制度,流出地政府要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有关工作,对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要及时办理就学手续。
12、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在3年内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积极推进计算机学籍管理;要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率;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规范学校管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创造良好育人氛围,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加强行政、后勤管理,为教学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保障;要根据农村中小学办学特点,改进学校管理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制度。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部管理基本要求50条(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管理规范化学校活动,提高广大农村中小学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13、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扫除文盲、杜绝新文盲产生的任务落到实处。要广泛开展创建无青壮年文盲乡村活动,在扫盲教学中大力推广适用技术,把扫盲工作与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普及科学技术常识,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信息和电化教育设备开展教学活动。要设立妇女扫盲和巩固提高项目,大幅度降低妇女文盲率。充分发挥广大农村中小学在扫盲工作中的作用,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动员师生参与扫盲和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帮助身边的文盲或脱盲学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
三、加强领导,确保农村"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顺利实施14、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检查落实。为加强对全省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全省农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协调解决农村教育尤其是"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健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领导责任制,省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两基"巩固提高规划和政策措施,督促县级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任务目标责任制,将"两基"巩固提高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县。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县"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实际,制定巩固提高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巩固提高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制定切实措施予以落实;要统筹县域内的教育资源,调动乡、村的办学积极性,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抓紧抓实。
15、进一步完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机制。省人民政府将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把农村地区"两基"特别是"普九"巩固提高作为督导评估的重点。省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等方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发布督导公报,对"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先进县(市、区)将给予表彰。市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表彰制度。"两基"主要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县(市、区)要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市、区)"称号,并责成其重新申报"两基"验收。
二○○五年一月十日